
中華雲新聞網/編輯部
網路一句問號結尾的爆卦,是否足以構成社會安寧威脅?高雄市一名陳姓女子日前在PTT八卦版發文質疑「陳菊走了?」遭警方四小時內緊急逮人送辦,法官最終卻認定,她僅是轉述未經查證的流言、表達個人疑問,並未造成社會恐慌或激憤,裁定不予裁罰,凸顯社維法與網路言論邊界再度成為爭議焦點。
根據高雄地方法院裁定書,該事件發生於4月22日晚間,陳女在PTT「Gossiping」版以《陳菊走了?》為標題發文,內文寫道「剛剛脆有人爆料,陳菊剛剛過世了??真的假的??」儘管內容充滿問號與懷疑語氣,警方仍迅速循線找到她,依違反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移送裁罰,行動之快引起社群譁然。
根據社維法規定,散布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的謠言,最重可處三日拘留或三萬元罰鍰。但裁定書指出,所謂「謠言」必須造成社會畏懼、激憤或非理性行為才構成法律要件,單純的質疑與討論,並不符合要件。
陳女到案後則表示,她並未蓄意散播假消息,發文只是出於驚訝與想求證的心理,而且在發文約半小時後即主動請版主刪文,並無擴散或挑釁意圖。
法官審酌後指出,該貼文雖引起社會關注,但從語氣判斷,明顯是以「問號」為結尾、未以肯定語氣散播死訊,屬於尚待查證的網路訊息,並不會讓閱覽者產生實質恐慌或憤怒情緒。即使有人留言討論,也只能視為社群互動反應,難以構成「影響公共安寧」的要件。
裁定書中並提到,雖然移送機關援引多則媒體報導與網友留言作為證據,但並未具體指出貼文導致何種社會不理性行為,認為僅因討論熱度就主張構成違法,恐有擴張解釋法律之虞,因此裁定不罰。
這起事件再次喚起社會對網路言論自由與言論邊界的關注。當「問號發文」也可能被認定為違法散播謠言時,是否會對公共論壇造成寒蟬效應?法律該如何在維護秩序與保障言論自由之間拿捏,值得當局與社會進一步思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