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中華雲新聞網 /編輯部
隨著陸委會強化對台灣人持用中國大陸證件的查核力道,「持證失籍」已非理論風險。近日有民眾因曾申請「中國邊境旅遊護照」而被註銷台灣戶籍,再次引爆對兩岸法律紅線的討論。陸委會明確指出,即使證件已過期,「曾經領用」就違法,將依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取消台灣身分。
據不願具名的知情人士透露,近年有台灣民眾赴中俄邊境旅遊時,在內蒙古滿洲里口岸申辦俗稱「邊境旅遊護照」的中國出入境通行證,以進入俄羅斯境內的貝加爾湖等地。該證件雖效期僅3個月,且僅限一次出入境使用,但由於成本遠低於辦理俄國簽證,因此受到部分旅遊業者推薦。然而,民眾在無意間踏入法規禁區,可能面臨身份被取消的重大後果。
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強調,「曾經領用」中國證件即構成違法事實,無論是否仍有效。早在2017年,就曾查獲有民眾為赴中俄邊境旅遊而領取邊境通行證,雖查核時證件早已過期,但仍依違法事實註銷其台灣戶籍。他進一步指出,中國護照雖有效期為10年,若民眾曾領有,即便過期亦同理,不可主張過期即脫罪。
所謂的「中國邊境旅遊護照」,全名為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(邊境旅遊專用)》,由中國移民管理機構核發給參與經核准邊境旅遊團的中國公民,性質上仍屬中國官方出入境證件。
根據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第九條之一規定,台灣民眾不得設籍中國,也不得領用中國護照或其他類似旅行證件。違反者,將依法取消其台灣戶籍與國籍身分,並喪失相應的公民權利與社會保障。
陸委會表示,目前若台灣民眾遭註銷戶籍,仍可透過行政訴願、行政訴訟等管道提出異議,或依照「原屬台灣人民入籍大陸後回復身分」辦法進行身分回復,但前提是當事人需證明已無中國籍或其他大陸身分。
法律紅線與國際流動的交界模糊,誰來補課?
這起事件凸顯台灣人在國際移動過程中,對兩岸法令界線的認知落差。從民眾角度看,申辦一張臨時旅遊證件,只是為了便宜方便地前往俄羅斯,並不具有政治意涵;但從台灣政府的視角,任何領取中國官方證件的行為,都可能牽動主權邊界與法律底線。
這也是當前最大問題所在:普通人不見得了解「中國邊境旅遊證件」與「中國護照」在法律上的等同性,更不知曉「持有過期證件」也構成違法。一紙通行證,引發的竟是「身分消失」的嚴重代價,這是否意味著政府在政策推廣與風險告知上的空白?
在全球化旅行常態化的當下,法律絕非不能堅守,但政府應同步加強教育與說明,讓民眾了解政策後果,避免「無意違法」導致終身身份風險。制度若不補課,失籍的恐怕不只是國籍,更是人民對制度的信任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