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ome社會光電廢棄物處理消極挨批 嘉義案場遭罰600萬 限期改善否則加重處分

光電廢棄物處理消極挨批 嘉義案場遭罰600萬 限期改善否則加重處分

圖 /環境部

中華雲新聞網 /編輯

嘉義地區近期因風災、雨災造成大規模光電板與浮具毀損,但廢棄物後續處理卻遲遲未見成效。環境部長彭啟明 16 日南下視察,發現業者竟在滯洪池現場直接粉碎浮板,引發強烈不滿,當場要求立即改善,並限期 8 月 19 日前完成,否則每個案場將面臨 最高 300 萬元罰鍰。

彭啟明原訂行程是出席「環境部災後復原南部辦公室」揭牌,隨後前往 義竹新庄與鹿草荷苞嶼兩處滯洪池了解廢棄光電板處理進度。但視察過程中,他發現由泰國業者 元昱太陽光電經營的案場,不僅清運速度緩慢,更在現地進行粉碎作業。環境部隨即依法開罰 600 萬元,並警告若不改善,將進行連續裁罰。

環保單位指出,目前部分受損光電板與浮具堆置在滯洪池邊坡,場地既無整潔規劃,也未設置防滲措施,恐造成塑膠微粒外洩,進一步污染農地與水源。環境管理署也重申,業者先前曾詢問能否就地清洗或破碎,但因 「紅水案」教訓,現行法令已明令禁止,避免二度污染。

彭啟明嚴正表態,外商來台投資必須遵守在地環境規範,「政府的態度是溫柔又堅定。」他強調,若業者展現改善誠意,政府願意提供技術協助;但若持續消極以對,將不僅面臨罰款,更可能衝擊其在台長期營運。

這起事件凸顯了台灣在推動再生能源過程中的兩難:一方面必須加速光電發展以因應淨零轉型;另一方面,若缺乏完善廢棄物處理規範與業者責任制度,恐讓「綠能」淪為新的環境負擔。尤其外商來台投資,除了帶來資金與技術,也應承擔相應的環保責任。此次事件,無疑為光電產業的永續治理敲響警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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