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中華雲新聞網 /編輯
丹娜絲颱風重創南台灣光電設施至今已逾一個半月,但嘉義縣義竹鄉新庄滯洪池周邊仍堆疊著大量受損太陽能板,防汛道路被棄置的光電板綿延上百公尺,景象觸目驚心。雖然環境部已對案場業者元昱公司開罰九百萬元,縣府也將期限延後至28日,但清運進度依舊緩慢,業者坦言「很難如期完成」。
環境部長彭啓明公開警告,若業者未能如期清除,政府將直接接手,並向廠商追討代清費用。
清運困境:場內「板子堆如山」
現場可見成排堆放的光電板與浮桶,其中不少板子破裂、刮損,只能暫時集中在路邊等待處理。清運業者解釋,目前必須先分類,再協調合法的收置廠商,但台灣能合法接收報廢光電板的廠家有限,對方是否願收、收多少量,成為進度卡關的最大因素。
司法與行政並進
嘉義地檢署檢察長蔡宗熙已會同檢察官前往現場勘查,但目前案件尚未進入司法程序。嘉縣環保局則要求元昱公司限期提出清理計畫,並於期限內將廢棄板材送往合法處理場或暫置點,否則將啟動「政府代清」機制。
學者:光電場應嚴格退場機制
台大環工所兼任助理教授劉銘龍指出,這次事件凸顯水面型光電系統的脆弱性,幾乎無法承受颱風侵襲。他建議環境部與經濟部應嚴格把關,若業者無法妥善處理災後廢棄物,未來不應再核發同類型許可證,甚至應考慮要求其退場。他強調,若廠商清運進度拖延,最後只會讓社會承擔清理成本。
環團呼籲加強監管與保證金制度
彰化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則指出,環保違規業者往往一再犯錯,主管機關除了加強查核,未來相關企業或子公司在籌設案場時,應繳交更高額的保證金,避免違規後只留下社會成本。
這場風災揭露的不只是單一業者的消極態度,更突顯出台灣能源轉型下「光電廢棄物」的制度缺口。若政府沒有更完善的清運機制與監管規範,未來遇到類似極端氣候事件,將不斷重演「光電板滿地卻無處可去」的困境。能源政策若只重視裝置容量,而忽略退場規範,恐怕只是「看得到裝置量,卻看不到後端代價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