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ome政治亮票風波延燒!趙少康遭北檢起訴 檢方指「公眾人物應以身作則」本人回應:尊重司法但非故意

亮票風波延燒!趙少康遭北檢起訴 檢方指「公眾人物應以身作則」本人回應:尊重司法但非故意

圖 /趙少康 臉書

中華雲新聞網 /編輯

今年7月26日的罷免案投票現場,如今再度掀起波瀾。前中廣董事長、資深媒體人趙少康,因當日於投票所內向媒體展示選票,被控違反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,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,正式對他提起公訴,並請求法院「從重量刑」。

檢方指出,趙少康當天在台北市大安國中投票所投下罷免票時,兩度將選票圈選內容出示給現場媒體拍攝。現場選務人員提醒他「不得亮票」,但趙仍持票於胸前平舉、再度朝鏡頭展示,涉嫌違反投票應保密的規定。

起訴書中,檢察官特別強調,趙少康身為知名公眾人物,長年參與政治活動甚至曾角逐公職,理應熟知不得亮票的法令規範,卻仍於媒體注視之下公開展示選票。檢方認為,他不僅違法,更事後「飾詞推託」,態度不足取,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,以儆效尤。

對此,趙少康今日回應表示,「犯後態度好不好是主觀認定」,強調他全程配合調查,也向檢察官表達希望能以不起訴或緩起訴處理。他坦言,當時只是想表達「我有出來投票」,並非刻意亮票,更沒有犯罪動機。

「我那天是反對罷免的,特別沒去非洲看動物大遷徙,就是為了回來投票。需要亮票才能表示態度嗎?」趙語氣中帶著一絲無奈。他重申,尊重司法是他一貫的態度,未來會更加謹慎,「到了法院,我會是一樣的講法。」

根據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第88條第2項規定,投票人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,違者可依第105條處2年以下徒刑、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。

趙少康「亮票案」不只是單一法律事件,更映照出台灣政治文化與媒體互動的微妙張力。一方面,他的行為在法律上確實觸及「亮票」禁令,但另一方面,政治人物與媒體之間的曝光互動,也讓這場罷免投票多了一層「政治表態」的戲劇性。

對社會大眾而言,這起事件既是法律問題,也是「形象管理」的考驗。對趙少康這樣的資深政治媒體人而言,他的一舉一動,早已超越個人範圍,牽動的是公眾對政治誠信、民主程序與法律尊重的信任度。

這起案件,或許最終不在於「亮票」的輕重,而在於公眾人物在鏡頭前,應如何拿捏法律與表達自由的界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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