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中華雲新聞網 /編輯部
針對大眾運輸工具「博愛座」引發的長年爭議,立法院今(15日)三讀通過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》第53條修正案,正式將「博愛座」改稱為「優先席」,適用對象也從過往的「老弱婦孺」明確轉向「有其他實際需求者」,期望透過法制更新減少無謂衝突,強化社會對多元需求的理解與包容。
修法重點在於移除具爭議性的詞彙「老弱婦孺」,改以更具彈性與同理的「實際需求者」來界定,試圖跳脫過往由年齡或外貌決定誰應該讓座的思維。此舉也回應了近年在網路及媒體頻繁出現的讓座衝突事件,部分身障或病患因外觀不明顯,無法被社會「辨識」需求,反被誤解為「占用」博愛座,引發攻訐或網暴。
根據修正條文,大眾運輸系統如火車、高鐵、捷運、公車等,仍需設置不低於總座位數15%的「優先席」,但未再以法條方式明文指派讓座義務者,而是轉由社會共識與自發禮讓來實踐。
立法院同時通過附帶決議,要求交通部會商衛福部,盡速制定統一的「優先席」圖示標準,未來將供所有大眾運輸業者參考使用,避免各自為政導致民眾混淆。並要求兩部會合作研擬多元宣導策略,包括車站、車廂廣播、人員提醒等,全面落實「禮讓而非強迫」的公共倫理。
此次修法也反映出台灣社會在公共空間治理上,正從規訓式規則轉向價值導引。由「應讓座者」的舊有模式,轉向「社會共感」的實踐,期望透過修法釋放更多彈性,讓看不見的需求不再被質疑。
不過,有立委提醒,修法雖可降低語言歧視或標籤化,但若缺乏配套宣導與實務指引,仍難改變民眾根深蒂固的觀念。學者也指出,「優先席」的精神在於保障使用權,而非創造壓力,如何兼顧公平與彈性,仍需政府與民間持續對話與努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