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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養寵物家庭數量逐年增加,寵物往生後的處理與紀念也成為社會關注議題。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,審查「台中市寵物屍體處理及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」修正草案,初審通過。新條例明確規範寵物生命紀念業者不得在晚間10時至翌日上午8時進行火化及追思活動,以兼顧民眾作息與生活品質。
新修訂條例同步配合農業部既定要點,並新增規定:農業局將定期查核寵物生命紀念業者,必要時可要求業者提供寵物登記註銷證明,確保業者依法運作。同時,業者需與消費者訂立書面服務契約,保存期限至少三年,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與交易透明度。
農業局長張敬昌表示,隨著民眾將毛小孩視為家人,追思與紀念需求增加,但深夜活動容易影響鄰里安寧,因此新增限制時段條款符合公共利益。他指出,此自治條例完成初審後將送交議會大會進行二、三讀,預計立法完成後一年施行。
這次修法凸顯社會在尊重寵物生命與維護公共秩序間的平衡。雖然條例對業者營運時間設下限制,但對於民眾心理慰藉與毛小孩尊嚴的保障仍有所兼顧。未來,隨著寵物殯葬市場逐步擴大,如何兼顧環境、衛生及鄰里共生,將成為政策持續關注的焦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