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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車位不只是便利生活,還可能幫你省下一筆可觀的稅金。隨著車輛數量增加,許多家庭選擇在購屋後額外添購停車位。新竹市稅務局指出,如果房屋所屬土地已經享有「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」,日後再購買同棟大樓的停車位,且僅供自用、不作出租或營業用途,就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,地價稅由一般10%降為2%,相差至少4倍。
不僅如此,若購買的是地下停車位,還能進一步申請免徵房屋稅。不過,若新購停車位並非同一建築執照下的土地,或有出租情況,就無法享有此優惠。
以實例來看,新竹市張先生原先購買大樓住家,已申請依自住房屋條件計算地價稅及房屋稅。近期因通勤需求增加,他再向鄰居買下同棟大樓的地下停車位。由於符合同棟與自用條件,他趕在9月22日申請成功,當年度即可享有地價稅降至2%,而停車位房屋稅也因屬地下空間而免徵。
稅務分析:小動作省大錢,卻有期限限制
若以土地公告現值100萬元為例,自用住宅地價稅僅需繳2,000元;若依一般用地稅率10%計算,至少繳1萬元,差距高達4倍。這意味著,停車位若能納入自用住宅優惠,將大幅降低持有成本。
不過,稅務局提醒,優惠並非自動適用,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,逾期則要等到次年才會生效。此外,房屋稅的自住認定,需在115年3月23日前完成戶籍登記,否則就會被依非自住住家稅率2.6%~4.8%課徵,與自住房屋稅率相比,負擔可能多出數倍。
這項稅制設計,某種程度上反映政府希望「鼓勵自住、抑制投資」的政策方向。將停車位納入自用住宅優惠,對真正有居住與生活需求的家庭是一大利多,也能減少持有成本壓力。但從另一個角度看,這也意味著持有多間房屋或將停車位轉作投資出租的民眾,無法享受此優惠。政策在公平與誘因之間取得平衡,但民眾若忽略申請期限,將錯失省稅機會,等於把錢白白送回國庫。